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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性文学价值的思考

2000-02-23 来源:中华读书报 宋永泽 郝全梅 我有话说

女性文学在中国是一条源远流长的河。从古代的班昭、蔡琰、李清照、柳如是到现代的冰心、凌叔华、冯沅君、关露、杨晦、林蓝、萧红、梅娘、白薇、丁玲、白朗、草明、袁静、杨沫等等,一大批难以计数的女作家,在文学史上都留下了她们深深的足迹。远的不说,就说“五四”运动以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就有五、六代女作家登上文坛。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成群的中青年女作家大放异彩,煞是诱人,令人惊喜。这批新一代女性作家与往昔的女作家迥然有别。她们所处的时代,生活环境、经历、性格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作品的内容、表达技巧和话语方式都很特别。

然而,冷静地面对女性文学热闹的背后,细细地想想,难免生出许多困惑。比如女性文学作品到底应以什么眼光审视和扫描时代现实?女性文学作家面对滚滚而来的商品大潮究竟应当写什么?当前的女性文学社会价值究竟该如何估衡?

谁都不能否认任何人的艺术创造都应遵循美的法则。文学作品唯有显示了美这种本质力量才能产生教导人、引导人、鼓舞人、愉悦人的力量。但是作家在对美的感受、构思和再现时不可能采取纯客观的态度,其中总是渗透着作家理性的思考和判断。因此,作家间的审美倾向是有极大的个性差异的。这种差异明显地反映在对表现对象的态度、情趣、心境上。如果从文学作品的总体形态来看,凡是优秀的作品在美的显现上都具有内容和形式统一的形象性;激励、愉悦人的感染性;对生活的依赖和反作用的社会性。作家在表现这种时代的、民族的、共同美的理想时,应该“按照每一族类的尺度而生产,并且到处都能够供给对象的内在尺度。”(马克思《哲学经济手稿》)作家根据“族类”的迫切需要出发,从现实生活中摄取动人魂魄的人或事,情或景,制作精品,给读者以正确的思想、道德的取向。所以文学作品不仅仅是对时代生活的认识和表现。更重要的是审美的“内在尺度”的价值意识的表现。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女性文学,就不难发现某些女性作家的“尺度”的短小、狭窄。有些女性作家的目光竭力追逐“小屋里”的少女少妇和她们个人的心灵隐私、躯体的自我欣赏;男女之间酒吧、咖啡厅、海边别墅中的柔情密意;男女两性间灵与肉的混撕、对抗等等。这些凭着个人一点点的灵性和冲动,将仅有的一滴水,泛化出死去活来的故事,其中必然有泥沙沉滓。从这些作品中不难看出她们的“尺度”就是给读者以物欲和性欲的精神满足,绝非是文化价值、道德价值、人生价值“内在尺度”的深层内涵。谁都知道,文学的基本对象是人。作品里的人不是生理学、解剖学上的个体。他是具有社会性的人,是富有感情、行为和精神宝藏的社会中的一员。如果只盯住个人的某个侧面,不去留心关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样的作品,不仅毫无美学价值,而且作家的创作也必有枯竭的那一天,事实上也是如此。有些女性作家写了一两篇作品之后,除了不断重复自己以外,再也耍不出新招数,甚至有的竟销声匿迹了。所以,女性作家应该走出“小屋”,在丰富的大千世界中追求、探索、开掘人的时代意识和美的理想信念,在大众生活的现实矛盾中去体悟人生,表现人生,从而使自己的作品达至更高、更广泛的审美层次。

对文学事业整体来说,“性别”毫无理论上的判断价值,只能令人隐约地感到某些畸型心态。在有的人眼里,似乎女性文学和男性文学之差别就在于女人写女人的生命价值,生命体验;女人独特的心理渴求和向往,仿佛“女性”就是一切,“女性”就是唯一的审美对象。这种偏狭而强烈的“性别”意识,就必然把女性文学排斥在整体文学之外,不能寻觅到合理的空间。作品的生命力是由作品的丰富内容和精湛的艺术表达决定的,而不可能是由作者和作品主人公的“性别”决定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说得好:“只有那种值得有思维头脑的人去注意的内容,才能使艺术摆脱这种责难———仿佛它是一种无聊的消遣。”作品内容的真理性高于一切。作者唯有立足于完整、多样的生活中,了解、认识、体悟外部世界的矛盾和冲突,才有可能创作出令“有思维头脑的人”认同的作品。王安忆的《长恨歌》、《忧伤太平洋》、《香港的情与爱》等多篇小说都以极大的热情反映了都市的生存状态,人生理想和价值观念等文化深层的东西。再如,池莉的小说《烦恼人生》、《太阳出世》也是非常平民化的,形象地反映了普通的女人和男人同甘共苦、挣扎奋斗的可贵精神。从她们的作品中,我们明显地感到作家以生活多元化的观照和表现普通人的生活和睿智。事实上,今天的商品经济社会给女性作家提供了创作的丰富源泉。女性作家应当正视自己,正视现实,以平等、开放的思想进行写作。但是有些女性作家单从个人“性别”层面上去认识和表现恩恩怨怨,生死离别,这种艺术是经不起理论推敲的。H·里德在《艺术的真谛》中说得好:“人们会问,究竟什么是那个被表现的‘自我’?是指潜意识的幻想吗?这也许是对这个问题的常见答案……但根据定义,看不出它有什么与那种区别文明人和原始祖先的宇宙观相联系的价值。”如果我们把这种“潜意识的幻想”当作女性文学的个性特征去追求,必然离开了文学创作的轨道。其实,无论什么人的作品,都是作家性格的特定形式意志的流露,缺乏面对复杂社会生活思考的意志活动,就不可能产生有意味的作品。

女性文学作家的自身素质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商品经济的时代,处处是毫无情面的竞争、拼搏,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机遇和挑战同时并存。回顾新时期以来的女性文学,其中有不少作家以顽强和勇气打破传统的二元对立:合理/非礼;规范/偏离;道德/腐败;柔弱/坚强;权威/反叛,使旧思想、旧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喊出了女人的独立、自主、自尊、自强的声音。然而,女性文学要保持并发扬这种可贵的精神,创作出鲜活的艺术精品,就必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文学作品的质量来源于它所表现的生活、思想、感情的质量,最终还是归咎于女性作家自身的“质量”。欧美尼·弗尔龙的《美学》说得很明白:“艺术作品的价值……最终要通过它的表现力量来衡量……它所表现的感情对其价值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件作品之所以是美的,是因为作者的个性特征在它身上留下了深刻的印痕。”他认为作品的价值归根结蒂是决定于作家的自身价值。黑格尔曾经说过,人类需要有教化才能成为“应是的人”,这种“教化”是以人类的普遍性为基础的。文学是人学。从事“人学”精神劳动者,应当是一个人格完善,品位高尚的人,同新时代,新生活保持直接而紧密的血肉联系。这是女性文学旺盛生命力的唯一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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